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第八條 承認本會章程,履行會員義務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以自愿加入本會。
(一)擁護本團體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;
(三)在本團體的業務(行業、學科)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(四)在臨沂市內由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各種所有制的企業;
(五)其他有關法人組織;
(六)個人會員的要求為:
1、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,并在企業經營、管理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者;
2、在臨沂市內注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現任領導;
3、非團體會員的企業經營者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三)由本會頒發會員證,并在本會網站予以公布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三)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;
(四)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五)對本會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,并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;
(六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,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二)關心支持本會的工作,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三)承擔本會委托的有關工作;
(四)向本會提供信息、研究成果、調研報告、數據統計及其他資料;
(五)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,提出工作建議;
(六)按規定繳納會費。
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給予以下處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報批評;
(三)暫停行使會員權利;
(四)除名。
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
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喪失會員資格:
(一)1年及以上不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二)1年及以上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;
(三)不再符合會員條件;
(四)喪失民事行為能力;
(五)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。
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、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,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。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,及時修改會員名冊,并向全體會員公告。